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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再出发》读后感

时间:2024-01-14 02:18:50
《检察再出发》读后感[本文共1010字]

检察制度处在三重改革叠加的历史关口,检察制度的变革将带给我们每个人长远的影响,这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新的检察制度的意义。此外,新时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迫使我们需要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检察信访的方式,这也带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一些改变。作为检察机关的新人,我们需要细细体会检察工作的每个细节。《检察再出发》的“再出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检察制度的源头再出发,将公诉权作为当之无愧的检察核心,作为检察制度的源头与归属,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在办案过程中,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工信力,以诉权为核心整合检察职能,打造检察核心竞争力。

二是办案细节的再出发。过去我们只想把案件办完,办好,但如今,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更加强调办案的细节。

首先是文书的制作的细节,过去,我们主要强调判决书的说理性,而对于起诉书却没有共识性的意见,一个好的起诉书,必须要包括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告知被告人他需要辩护的指控,还要包括使被告人不会在将来因同罪名受指控的情况下做有罪或无罪的供述。因此,起诉书需要满足告发,申请,主张等基本要素,起诉书一定具备一定的叙述性:将“事”说清,说明,其重点是描写与叙述,这与判决书的说理性不同。

其次是庭审发言的细节。庭审的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战斗,战斗的目的是拿下指控。不少公诉人在发言上都过于注重形式,语态与身体一样紧绷,好像松弛下来就会失去威严。但庭审的效果并不取决于形式,与说话的多少。我们重点关注的,应该是如何让人听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要抓重点、适应变化、注意口语化的表达

抓重点,是指不要准备成套的三纲一辞,要抓住案件真正核心,其他细节则见机行事,使表达简洁明快,重点突出。适应变化,是指要体会被告人态度转变的目的,对于不认罪的,施加压力。注意口语化的表达,则要求抛弃城市化的术语,直抒胸臆,直达要害,让被告听懂,让人听得痛快。

总而言之,出庭是一门艺术,没有一定的规则,不宜机械的去限定。庭审发言的再出发,能使检察官更好的办理案件。

最后是庭前证据审查的细节:(1)要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的方式。加大对物证,书证的收集与应用,只要具备提前和鉴定可能的,就应进行相关补证。(2)要落实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当事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意见与反映要重视,应受理并且审查相关材料与线索。(3)要加强对言辞证据的审查。对职务犯罪和法律规定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应要求移送录像。并要求书面笔录与录像内容一致。(4)重视对关键证据复核。对表现为“一对一”证据情况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要重新询问被害人,证人。对案发现场以及重要物证,要尽可能亲临现场检查。必要时调阅侦查内卷,增强发现侦查人员人为制造证据,隐藏重要证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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