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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时间:2024-04-29 10:30:53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本文共5812字]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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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漳州城市管理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工作成效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整合机构厘清职责。一是明确自身职权职责。在机构改革基础上,我局与市委编办联合发文公布8大类103项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权责事项24项;今年年中以来承接住建领域相关职权,新承担公共服务权限1项、行政处罚权限17项,包括城镇供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建设单位未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等;二是厘清部门职能界限。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0]46号)的部署,辖区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职权下放区级城管局。目前,我局主要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行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燃气、供排水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承办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部门转办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

2、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我局承接行政审批职能以来,主动落实服务理念,积极提升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共承接43项行政许可职能。协调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派出专门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燃气服务窗口,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23个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平均缩减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外地进漳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等4个事项实现1天内办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12类验收工作实现当日办结,五星级审批事项从1项增加为20项,获评3次“红旗窗口”。

3、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是推动市级层面发文明确物业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限下发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行使,积极协调室内装饰装修领域处罚权下放。应高新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向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骨干17人,有效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4、接转住建领域职权。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承接原由市住建局实施的涉及物业、环卫、室内装饰装修、燃气、渣土、户外广告设置等54项职权事项,下放高新区职权46项;此外,应机构改革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四个直属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分工,合理推进职权行使。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牵头户外广告立法。今年我局牵头开展《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鉴于本次立法时间紧、任务重且专业性较强,我局与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签订法规委托起草合同。于5月21形成《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并系统内部征求意见,5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办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意见;5月29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第二稿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在经充分吸收了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意见后,于9月2日重新向市政府提请审议;9月9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阮授智、市司法局调研员洪耀中一行调研组至我局开展户外广告立法调研工作;9月16日、17日经市人大、市司法局座谈会再次进行修订,将题目修改为《漳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10月9日,由李勇副市长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形成第九次修改稿;10月27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形成《漳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市人大审议;10月28号市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一审通过,目前正在人大二审过程中。

2、实施建筑垃圾立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无缝承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施行,我局与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重构直属执法大队,其中直属执法二大队专门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重构市渣土办,抽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业务骨干专职办公。对全市渣土企业、渣土车辆和处置场所开展逐一摸排,摸排渣土车1308辆,其中运输企业805辆、车队121辆、个体382辆,符合入库标准的202辆;市、县两级共建立管控平台15个,截至目前经核准并录入平台的运输企业4家、车辆124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渣土处置核准项目30个,核准渣土量200.31万立方米;截止目前,共依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查处违法行为35起,罚款193000元。

3、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合同把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方面,今年对《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漳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等45份与我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合同审核方面,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料汇编采购合同》等38份合同进行审核。

4、开展证明规范性文件和事项清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要求,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证明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应的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

(三)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1、优化完善智慧城管建设。2019年,漳州数字城管升级为智慧城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20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5月完成初验,6月实现与部级平台联网工作。漳州智慧城管是按照住建部最新颁布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基于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搭建的漳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投资1834万元,覆盖芗城、龙文、高新区85平方公里,普查建库部件39万个。平台包含大数据综合展示、应急指挥调度、市县一体化、智能视频分析、数字城管升级等十二个子系统,集智慧执法、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物业管理、室内装修工程管理、建筑垃圾监管等多业务管理为一体,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1-10月智慧城管平台共受理案件191945件,处置率97.02%、结案率96.96%。10月与消防部门联动,智慧城管又增加消防通道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拓展社会治理的服务协调功能。2020年10月12日-14日,漳州智慧城管作为信息化优秀实践成果受邀参展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这也是漳州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连续三届参展数字中国建设峰会。11月4日至6日,参加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建部干部学院)主办的“数字城管智慧化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培训班”,并在会上介绍漳州经验。

2、改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一是出台信用评价办法。印发《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三季度芗城、龙文两区检查物业小区70个,1家物业公司和1名项目负责人分别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和“行业失信黑名单”。二是健全管理系统。运行“漳州智慧城管物业管理系统”,构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数据库,已采集319家物业服务企业和750个物业服务项目的信息。三是完善专维金管理。规范市区商品住宅专维金管理制度,包括新增线上专维金交存、发送使用告知短信、制定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以及重启优化申请简易程序(紧急情况)等措施。

3、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启动分类示范路线。于1月1日、9月1日两批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路线,覆盖芗城区、龙文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全部物业小区和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基本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二是健全配套设施。建成并投用生活小区垃圾屋560座;推进“东、西、南、北”四座垃圾生态流转中心建设工作,其中西部、北部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东部计划年底开工建设、南部完成选址;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厨余垃圾过渡处理项目建设,已完成选址,正在编制方案。三是创建省级示范区。把龙文区碧湖街道列为省首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行“党建+垃圾分类”活动,实施积分奖励兑换、垃圾屋可视化监控、督导员现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把碧湖街道打造成样板区。

4、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市投资4亿多,分两批次改造61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2万多户,其中市区22个项目被纳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敷设燃气管道111.4公里,压力为中压A级。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54件,受理财政补贴55件,总金额为579万元。三是落实“厕所革命”。新建、改造城市公厕149座。四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蒲姜岭(东部)焚烧厂扩建项目于2020年6月份建成试运行,平和(西部)焚烧厂、华安(北部)焚烧厂以及配套飞灰填埋场均全部开工建设。

5、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户外广告摸底排查,对违规或破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同时开展店牌店招规范整治,取缔一店多招现象,及时提醒业主更换破损、破旧店招。活动开展以来,共摸查广告招牌5954起,户外广告审批备案188起,拆除设置不规范或破旧的户外广告招牌4651起,规范店牌店招共计570起,同时清理牛皮癣小广告34450份。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健全内部办案规范。今年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类违法案件61起(其中建筑垃圾类35起,燃气管理类10起,供排水类9起,规划管理类7起),罚款总额1346975.6元。为健全内部办案规范,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法制审核前置机制。所有一般程序类行政执法案件,都应在作出正式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适用裁量基准、程序等文字、音像材料)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二是细化法制审核程序。法制机构的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进行研讨并提出法制建议,凡是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也不得以会签、纪要的形式规避法制审查,有效保证了本局一般程序案件的执法决定符合法制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作用;三是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出台《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从执法案卷的制作、流转、保存、查阅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汇编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梳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113部,汇编《工程建设》和《公用事业房地产》两大册,印发全体城管执法队员学习;

2、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根据《漳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全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与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由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执法业务培训、诉讼代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今年以来,本局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审核各类合同49份,出庭应诉2起。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成立机关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重大行政决定的决策机构。明确了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事项,提交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对应当提交重大决策研究的事项而没有提交研究的,对经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加强业务培训。一是注重法规解读。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漳州实际,出台《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健全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学习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打造优秀执法队伍。二是提升业务水平。把法律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每年安排法律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结合热点、难点、重点,覆盖案件办理等内容,2020年累计培训执法人员79人次,有力提升全市城市管理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确立收存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完整可查。

(五)其他工作

1、持续发力“两违”治理。10月16日,全市“两违”处置面积突破700万平方米,位列全省第三。开展“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环境提档升级行动,对国道、省道以及县城与乡镇途经主干道的“两违”及人居环境,主要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两违”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四零五到位”(零房前铁皮、零裸房、零围占圈地、零违规广告,保洁到位、整治到位、装点到位、增亮到位、补绿到位),累计整治道路项目163个,涉及行政村(居)987个,总里程数1866.72公里,完成“四零”整治8047个,面积67.3万平方米,“五到位”整改12857处。梳理“两违”积案3357宗,处置3149宗。

2、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一是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华安县焚烧厂已完成综合楼主体封顶装修,预计2021年上半年建成试运行;平和焚烧厂已完成前期工作,10月14日完成综合楼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底前建成试运行。二是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改工作。完成诏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修复工程;华安县垃圾填埋场修复工程于6月18日开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75%,计划2021年3月底前完工。三是开展存量垃圾治理,漳浦县、诏安县均已完成全部陈腐垃圾挖运,其中漳浦县挖运12.3万吨,诏安县挖运31.9万吨。四是落实污染源头问题整改。全市8项污染源治理共排查8509个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治理8461个,进度99.4%。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综合设置不到位

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机构改革方案文件,城市管理部门应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但目前市城管局仅整合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未纳入。而像燃气、物业和室内装饰装修等专业性强的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却划转给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城管局行使。

(二)上下级部门职能不对称

一方面,部分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了市城管局不具备的职能,如龙海市承接农贸市场服务、漳浦县承担市政设施维护、诏安县划入园林绿化职能等等,市城管局无法对县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县一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具备市城管局的部分职能,如东山县、华安县等地目前均不具备物业、燃气、室内装饰装修职责,市局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城市管理系统外的部门,工作开展不顺畅,职责落实受阻碍。 再如“两违”综合治理,省一级已交由省自然资源厅行使,但漳州市一级仍由市城管局负责,造成跨行业职能交叉现象。

(三)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

龙海市、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等地,均存在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城管队员基本都是事业编制,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四)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不统一

目前,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因其具有专业性强、需要技术支持等特点,城市管理部门不具备监测噪音、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的能力,必须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测结果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目前城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方面存在边界模糊的情况,甚至产生油烟噪音都由城管部门包办、兜底的错觉。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噪声油烟日常监管权责应由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情况下,群众信访件全部交由辖区城管部门办理,造成职责混淆、执法无据,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一是继续做好我市广告设置立法相关工作,配合人大对《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审议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我市物业管理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深入落实“三项制度”。 在执法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有关规定,积极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城管系统中进行推广。

(三)着力强化执法规范。积极履行对漳州市下属各县(市、区)城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职能。继续通过典型案例交流、集中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强化各支队伍的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全市城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四)依法加强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构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发挥智慧城管城市 “智能大管家”作用,围绕“两违”综合治理“百路千村”环境提档升级;优化智慧城管系统功能和完善运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扩容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督促物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持之以恒“721”工作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服务好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战略部署,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家园,助推富美新漳州建设。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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