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保安服务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安服务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安服务合同 篇1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要求
乙方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并在甲、乙方指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安全服务,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工作。
二、聘用保安人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甲方向乙方聘用保安人员_________名,并经乙方确认。
2.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33.乙方保安人员服务地点位于:_________。
4.在事先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保安的分工。
三、保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保安服务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月,共计_________元。该费用为乙方向本合同所指保安人员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的工资、个人保险、生活补贴、劳保用品费用、着装费用等。甲方无需向保安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以转帐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上述保安服务费。
额外保安服务费标准:视情况不同,凡超出本合同第一条工作要求的服务,均视为额外保安服务,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保安费用的20%—25%的比例支付额外保安服务费。
额外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待事态消除或缓解,基本处于正常状况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且包括食宿。
2.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继续工作的保安人员。
4.甲方应提前至少两小时提出额外的保安服务的要求,并以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保安费用的20%—25%的比例支付额外保安服务费。
5.凡因甲方本身原因,致使乙方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保安人员合理的休息,休假时间。如出现甲方与乙方保安人员因工作发生的各种争执,甲方应与乙方直接协商解决,否则,乙方不承担其项下的任何责任。
7.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准则的规定,凡属甲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过错,应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并实际赔偿因该过错对乙方及其保安人员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
1.乙方的保安人员有权对甲方指定区域的人员及其财物等提供安全服务。
2.乙方应当保证其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并应努力保证安排同一保安到甲方工作的连续性。
3.乙方负责办理保安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
4.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达到乙方的要求,相关岗位应持证上岗;并且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的再培训。
5.乙方的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但有权对甲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甲方应认真研究改进。
6.甲方指定区域的人员受到威胁时,如遭受人身伤害等,应积极协助甲方人员脱离危险,及时采取解救措施,使损失或伤害减至最低限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警。
7.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着装整齐、精力充沛、处理问题应当果断、迅捷、并有一种专业、谦恭、及时的态度。禁止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乙方应当对甲方进行定期回访,认真听取甲方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的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反馈。定期回访应为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
9.在甲方认为某个保安没有适当履行职责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到场地报告,弃职,不全面或不适当的背景调查等),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选派一名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来替换保安,但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要求。
10.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五、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乙方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签
1.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就合同相关部分进行变更。
2.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一方续订或终止合同,该方应于本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之内向对方提出。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单方中止合同或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一年保安服务费的1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内容、解释、履行或其他任何方面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为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甲方另行拟订相关工作细则,须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
3.本合同一式贰份,法律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处隐藏2106个字……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