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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经验总结

时间:2023-12-14 20:16:2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经验总结[本文共1289字]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主导总用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相关要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的推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探索总结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等特色工作经验。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部门审结各类经济案件共计8案,提起公诉6案。在院机构改革后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程序3案3人,达到百分百适用率。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意识

一方面院领导对干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数量等作为考核要求,对于办好的“精品案”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要求给予批评,提高干警办案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意识,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负责开展案件评查,定期向院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与上级院及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让专项工作处于全流程监控之中。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权责

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成立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小组,由经验丰富员额制检察官带头办案,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办案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部门干警要全面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高效率的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到位。

(三)落实司法保护原则,体现程序公正理念

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法律帮助权等诉讼权利,部门要做到精准识别、释法说理,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嫌疑人不清楚认真认罚制度的情况下,要对其释法说理,征求认罪认罚从宽意见,做到公平公办案。其次,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沟通协作,确保每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均能够享有法律帮助权。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

部门干警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识学习,筑牢案件质量底线。一方面部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件,让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该制度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其次,另一方面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及量刑幅度的掌握,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全面推动认罪认罚工作进一步开展。

三、取得成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坦白从宽”在法律精神上是基本一致的,是对“坦白从宽”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得坦白从宽更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2019年5月,部门在全院率先使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部门受理的第一期案件王某某非法持有假币案,获一审法院当庭宣判,取得良好效果。其次,在后续办理的孟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杨某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部门干警严格按照以往办案经验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庭审对抗效果。

四、下一步打算

今后工作中,部门将严格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办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关注犯罪嫌疑人有利与不利情节,最大限度的扩大适用案件的数量。其次,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做到100%告知,最大限度的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后,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积极与法院协商,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达成双方共识,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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