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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

时间:2023-12-14 20:27:36
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本文共2325字]

监利县贯彻落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汇报

县委宣传部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关心和监督下,县委宣传部认真履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能,督促各地各单位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汇报: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1.机关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学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的浓厚氛围。

2.社会宣传广泛开展。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QQ群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实施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二是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印发到各地各单位《条例》共16000本,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开展系列活动

1.志愿服务形成常态。为加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组建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入驻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达150多个,志愿者19860人,成立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心社、绿叶志愿者协会、蒲公英爱心协会等一批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受助留守儿童达八百多人;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项目,创新性地设计“妇联+公安+社会组织+”模式,直接服务家暴受害人1200余人,助6名自杀者放弃轻生,70余名想自杀或杀死施暴者的受害人恢复平静,帮数百家庭修复受损关系。

2.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县教育局重点突出文明校园创建,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考评,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群众致富的黄歇口镇毕利霞被评为省荆楚楷模,入选中国好人7月份候选人;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柘木乡王章林被评为市荆州楷模;我县四位“90后” 街头爱心接力,救治心脏病男子的救人群体被评为荆州雷锋帮。

3.移风易俗成效显著。县文明委制定印发《监利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措施,并以发倡议书、广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贴门神”、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立体化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政府门户网等媒介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让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了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拨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照每村464.5元的标准平均拨付到各村。每个节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印发《文明过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开展文明过节宣传活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进。一是开展了省、市文明单位届中测评。组织专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单位开展届中测评,对测评分数较低的单位予以取消考评资格,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单位和33个市级文明单位。二是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县文明办《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截止目前,已向县文明办申报的单位45个,村(社区)58个。三是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夯实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监利县文明指数测评问题清单》的通报,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逐条整改,认真对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监利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上的要求对标创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办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推进《条例》落实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联动有待进一步提升,各地各单位虽然围绕工作职责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对禁烟控烟、乱涂乱画、乱闯红灯、乱停乱放、违规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再加责任,再强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目标,制定规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需要攻坚期的强力推进,也需要长时间行为养成,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逐项细化行为养成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远和年度工作目标,形成既放眼长远、又注重当下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同时,我们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围绕工作规划,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推动我县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单位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办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乡村、进校园,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县委宣传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文明行为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设立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落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的优惠待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崇尚、学习、捍卫、关爱模范,营造德者有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建设,补齐短板。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文明提升的承载力、凝聚力和引领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落小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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